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人事管理与任用考核制度
第一章 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2、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
3、内部调配与外部招聘相结合。
4、用人所长、追求业绩、鼓励进步。
二、招聘流程
1、提交需求。各部门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报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提前一个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特殊情况下,由基金会领导根据本会人力资源状况,直接提出招聘需求。
2、招聘计划。办公室和各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主要包括人员需求、信息发布时间和渠道、招聘小组成员、选拔方案及时间安排、招聘费用预算、招聘工作时间表等内容。
3、材料准备。包括招聘广告、岗位说明及要求、基金会宣传材料、笔试和面试试题等。
4、招聘渠道选择。参加人才交流会、内部员工推荐、网上招聘、刊登报纸广告等。
5、初步筛选。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呈送基金会领导。基金会领导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由办公室通知面试人员。
6、初试。即笔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初试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向参加初试的应聘人员介绍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基金会的用人政策及待遇等相关事宜;对有意向加入基金会的应聘人员进行统一笔试。
7、初试结果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后呈报基金会领导,由基金会领导决定参加复试的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
8、复试。复试由基金会领导直接进行面试,办公室负责参加复试人员的具体组织工作。
9、秘书长办公会根据笔试和复试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在3天后发出拟录用通知。
10、拟录用人员在得到通知一周内,向基金会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有关材料。
11、办公室及用人部门负责人与拟录用人员见面、进行入职交谈。
12、基金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试用人员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
第二章试用人员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试用人员,是指通过本基金会举行的人员招聘考试,进入试用期考察、拟正式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是基金会与试用人员之间进行相互磨合、互相考察的重要时期,是决定试用人员正式录用的重要阶段。
一、总体规定
1、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试用期。
2、试用期限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基金会与试用人员拟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依据。但试用期原则上不能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
3、双向选择,相互考察。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人员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基金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人员或基金会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5、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试用流程
1、试用人员填写《试用期员工入职登记表》。
2、基金会与试用人员签署《试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明确试用期限、试用人员岗位、试用期间薪酬待遇及试用人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
4、试用人员进入工作岗位,按照试用人员的合同约定开始试用阶段。
5、试用期内,用人部门应如实填写试用人员出勤情况,试用人员月度考核办法与正式人员相同。
6、办公室依据与试用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拟定起薪通知,报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执行,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
三、期满考核
1、试用期满,试用人员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审批表》,将试用期间工作情况如实填写。
2、由试用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办公室分别签署对试用人员的考核意见,呈报基金会领导。
3、由基金会领导签署批示,决定试用人员是否正式录用以及录用的职位、薪资待遇等。
4、办公室根据基金会领导批示,与拟正式录用人员签署劳动合同。
5、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的试用人员,基金会与其之间的试用劳动关系结束,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章 新员工入职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员工,是指经过试用期满,考察合格,与基金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新员工入职后,应充分尊重新员工,保护新员工利益,做到一视同仁,不差别化对待。
入职流程是:
一、新员工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二、根据双方意愿,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薪酬待遇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办公室依据劳动合同,拟定起薪通知,并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报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执行。
四、办公室为新员工办理工作证、出入证、人事档案、党团转接等有关手续。
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第四章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1、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基金会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3、基金会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基金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4、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二、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1、办公室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2、基金会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办公室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基金会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三、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1、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2、入职培训: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经营理念、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业务等方面内容。入职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参与实施。
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办公室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秘书长核准后,由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共同安排实施。岗位技能培训一般每月开展一次。基金会全体员工参加。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导所属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人员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办公室通报培训情况。
5、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
6、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基金会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7、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办公室予以组织和配合。
四、培训要求
1、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2、基金会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现象。
3、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基金会领导批准。
第五章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原则
1、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基金会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副秘书长负责考核。
考核为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2、群众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
3、主管领导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月度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基金会秘书长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考核结果存入员工档案。
六、考核结果及效力
(一)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二)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员工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员工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一、 薪酬组成
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收入三部分构成,均以税前数值计算。基金会的工资实行多元化管理,根据人员、岗位等具体情况确定。
1、事业编制人员工资。
2、劳动合同人员工资。
3、试用期员工工资。
4、离退休返聘人员报酬另行规定。
4、志愿者生活补贴另行规定。
员工福利收入组成部分: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临时补助等。
二、 薪酬制度
1、基金会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付薪日期为每月8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8日至本月7日的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存入指定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2、试用期员工工资实行包干工资制度,具体数额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基金会领导批准。
3、转正定级:试用期满、经转正考核合格的,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办公室根据试用期考核情况拟定正式工资级别并上报秘书长批准。
三、 薪金调整机制
1、基金会薪酬管理是根据基金会实际业绩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执行市场化薪酬管理。办公室汇同财务部每年根据基金会效益会同行业薪酬变化情况及部门和员工绩效,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①本基金会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基金会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②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基金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③职务变更。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基本工资。
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四、 员工福利组成
(一)假期
1、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基金会全体员工享受双休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1天有薪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过节费
基金会员工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可享有过节费。
(三)保险、公积金及劳保
基金会按《劳动法》和广州市社保局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四)员工健康体检
1、基金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由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统一安排。
2、体检报告单由办公室统一取回并转交员工本人。
3、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予以劝退,终止劳动关系。
(五)女员工生育补助
基金会女员工生育补助按广州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 员工生日可获得慰问金,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获得慰问金。
第七章 员工辞职及辞退管理制度
一、辞职
1、员工辞职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2、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基金会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3、辞职人员凡经基金会出资培训的,基金会将收取培训费用,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基金会服务的年限,以每年底将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二、辞退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矿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较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7、其他犯有严重错误的。
三、离职流程
(一)离职申请
1、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用人部门(基金会辞退)。
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5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领导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领导提出离职申请。
3、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基金会的离职员工,须向基金会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4、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基金会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领导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基金会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5、离职申请提出后,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会领导办理申请审批。
(二)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填写《工作交接单》和《资产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基金会公物、报销基金会账目,并归还基金会借款。
2、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基金会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3、办公室需办理事项: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离职人员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档案转移手续、组织管理转移手续等。
4、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提供齐全的材料,为离职人员结算工资。
(三)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办公室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八章 退休及返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及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有关规定。
2、尊重和维护退休人员权益。
二、退休管理
男女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返聘管理
1、基金会外部或内部退休人员,愿意到基金会服务,经秘书长办公会同意,可以以返聘形式为基金会提供服务。
2、返聘人员补助由其所在岗位、工作量及职能不同,由相关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3、返聘人员可结合自身岗位,对基金会的内部建设和发展有建议权,但不能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
4、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基金会利益,服从管理和调配,维护团结,促进和谐。